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档案服务 - 综合档案

综合档案

办理学生成绩单、录取底单、学历学位等证明规程


第一条 为提高档案馆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依据《北京林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和《北京林业大学档案借阅制度》制作本规程。

第二条 查询个人成绩、录取底单、学位学历、研究生学位评语及决议等材料时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代查他人档案资料时需提供被查人和代查人双方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

第三条 档案馆根据学生需求调阅相关案卷,学生针对不清需求进行相关缴费。

第四条 档案馆针对不同需求对相关材料进行制表或翻译,并进行打印。

第五条 学生对打印出来的材料进行校对,若发现问题即进行修正。档案馆根据学生需求材料数量进行复印。

第六条 档案馆对出具的材料加盖证明专用章。若材料需密封,则进行密封并加盖密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