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个人因办理父母投靠、继续教育学习和夫妻两地分居原因需进行查阅复印档案的,须经人事处审批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阅档审批表(教职工填写)》后,持表到档案馆206室进行调档查阅复印相关材料,并依规定执行登记手续。
因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查阅复印档案的,不接待个人查档,只接受人事处工作人员或者公证处到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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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室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