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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林业大学档案征集公告

尊敬的全校师生、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真实、全面、生动展示学校各个发展时期的文化底蕴、办学成就、辉煌历程和师生风范,大力弘扬学校优良精神、文化传统,鉴往开来,以丰富的档案资源,服务学校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档案馆现面向全校各教学院(部、中心)、部门、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广大校友,以及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档案征集活动。学校诚挚地邀请大家积极参与,将您与学校的美好互动铭记到历史中。

一、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即日起开始,长期有效,常年征集。

二、征集内容

1.反映学校历史沿革、办学成就、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和实物,如文件、照片、音像资料、证书、奖品等。

2.上级领导、重要外宾、知名人士、杰出校友的题词、题字、手稿、信函、批示等。

3.学校历任党政领导、院士、知名教授任命、聘任、论著、信函、手稿等重要文档资料。

4.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及教师编写的教材、专著、译著、文章和感想等。

5.各部门反映校园历史文化的具有代表性的自办刊物等。

6.历届校友中社会知名人士、著名学者、领导干部、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及对国家或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实业家、企业家等的照片、实物、影音资料、书报刊物等。

7.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会议、赛事,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的奖励证书、奖杯(牌)、作品等,学校集体或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重要荣誉的表彰文件、证书、奖杯(牌)、奖品、声像材料等。所获得的文件,如通知、请柬、代表证、会议文件、信函、聘书等。

8.学校各个时期师生在校(云南、大觉寺、校本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代表性的照片、教案、备课本、课堂笔记本、读书笔记、书信、聘书、任命书等。

9.反映各教学院(部、中心)、野外科研基地等为主体开展的教学、科研、实习、实践活动方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10.历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活动等方面的资料,如毕业照、毕业纪念册、师生留言册、师生间赠言题签及反映校园生活的视频录像等。

11.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学用具、家具、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和模型等。

12.涉及学校历史变迁的牌匾、碑刻(文)拓片、带有老校名印记的物品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纪念册(封)、徽标、印章、票据、凭证(如早期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学生证、借书证、饭票)等。

13.反映学校历史变迁、昔日风貌的校园建筑和风光的老照片、视频等。如学校建筑物外观、内部设施、使用场景和校园环境等方面的照片和视频资料。

14.反映学校重大学术、科研、文化、体育活动、基础建设方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15.反映学校重大对外交流活动及各类大型纪念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及报道事件的文字等资料。

16.反映历次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以及各类教师、学生组织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17.校外媒体对学校的历史报道、图文资料等。

18.以上未详细列及、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珍贵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方式

1.捐赠。有意愿主动提供档案材料的单位或个人,请与档案馆联系;经鉴定确有保存价值的,由档案馆办理捐赠移交或存档手续。

2.代管或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的,档案馆可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无偿做好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人同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或经持有人许可后复(仿)制或数字化处理后返还原件。

3.文字或口头提供。对反映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的文字材料,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报送;对年事较高的老同志,可由档案馆和离退休工作处统筹派工作人员前往协助记录整理。

4.拜访征集。对因公务繁忙或年岁已高的老同志、老校友提供的材料,由档案馆、校史馆、离退休工作处、校友会等部门统筹派人登门拜访,接收捐赠,或记录整理。

5.有偿征集。收藏者提出有偿征集要求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对档案资料评估后协商征集。

6.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四、捐赠人权益

捐赠人是指自愿将个人收藏的实物或文献资料等无偿捐赠给学校的收藏者。

1.学校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学校给捐赠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2.所有征集物品由档案馆或校史馆定点存放展示,捐赠人及其后代有优先利用所赠物品的权利,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3.学校在利用展示征集物品时,将注明捐赠人。

五、征集要求

1.应征的校史资料和珍贵档案要内容真实、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或具有代表性,能讲述其背后的故事,从不同角度体现学校独特的文化内涵。

2.声像类材料需内容清晰,提供时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提供的照片需说明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年代久远的音像资料如录音磁带、录像带等如需要转录、转换格式、复制的,请与档案馆联系处置。

3.实物类材料提供时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时间、地点、事件、人物、背景等,接收的教学院(部、中心)、部门。

4.文字资料和口述类资料,价值观念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歪曲捏造事实,没有对他人的贬低、攻击、谩骂等情形。

5.所提供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征集途径

1.各教学院(部)征集。各教学院(部)应充分激发各届校友的捐赠热情,指定专人牵头负责,征集汇总表及征集物每两个月移交档案馆1次。每次接收有关征集物时需填写《档案捐赠交接表》及《接收捐赠登记汇总表》,表格见附件1、附件2。

2.现场移交。校友也可以直接将档案、实物交到档案馆。档案馆接收人员接收有关征集物时需填写《档案捐赠交接表》。

3.邮寄移交。北京林业大学档案馆收,联系方式:李伟利,62338994,请注明“应征档案资料”字样,寄出前请于档案馆取得联系。

4.邮箱移交。外地校友和各界朋友可将有关音像资料发送dag@bjfu.edu.cn,邮件主题填写为“应征档案资料”,《档案捐赠交接表》有关内容填好后以附件发送。

5.上门征集。如捐赠者不便来校,可通过电话、邮件联系,我们将登门拜访,接受捐赠。

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能够积极参与学校档案征集活动,您的支持与贡献将是学校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财富。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李春平,李伟利,于晓

联系电话:62338994,62338934,62338114

电子邮箱:dag@bjfu.edu.cn

北京林业大学档案馆

2024年12月2日


附件1:公告附件1-档案捐赠交接表

附件2:公告附件2-接收捐赠登记汇总表